伴隨著時光的流逝,人生有三個向度,即過去、現在及未來,過去只能回憶,將來只能期待,活在當下。
所謂的過去、現在及未來,就宗教的視野,有民間信仰的三世因果業報、六道輪迴,即前世、今生及來世,是屬於宏觀的概念,就現實人生的微觀視野,以儒家的孔子為代表,孔子説未知生焉知死,表現在政治領域的有唐朝詩人李商隱(813~858)的【不問蒼生問鬼神】,該詩句涉及賈宜與漢文帝的對談,表現在古希臘哲學家關懷研究領域的有拉斐爾(1483~1520)雅典學院畫作中關於柏拉圖的手指向天,亞里斯多德的手指向地,柏拉圖是亞里斯多德的老師,柏拉圖相信天上有一個理型(完美)世界,亞里斯多德則無法完全敬表贊同老師的看法,因此委婉的稍有補充,即亞里斯多德説了一句流傳千古的名言【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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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小時候門邊春聯寫有【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嗎?該對聯摘取自宋朝理學家程顥的【秋日偶成】,全文是【閒來無事不從容,睡覺東窗日已紅;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富貴不淫貧賤樂,男兒到此是豪雄。】
心血來潮,嘗試探索程顥秋日偶成後段關於【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的含意,【道】是什麼,ㄧ般來説,道是天地運行的機轉,俗稱自然法則,就擬人化賦予生命意志來説,道即屬天意(天的意志),就宗教的理解,是神,不管是東方的儒釋道,還是西方的猶耶回都可以相應的找到自己宗教所要的生命元素,按老子道德經的説法【道可道非常道】,【道】不僅無有形狀,甚至無法言説,佛家更有【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的説法,即佛曰不可說(也無法想),此時又回到道德經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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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過的,要活就要動,適當活動不會痛。
ㄧ般來説,所謂的【要活就要動】,是指維持身體健康的活動,不管是涉及體力方面的運動,還是關於心靈思考的其他活動,都是廣義的【要活就要動】,乃至是為了尋求溫飽所為不得已的勞動,不管勞心的還是勞力的,都可以歸類為【要活就要動】,縱然【運動】與【勞動】於心情上是有很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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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説,有錢能使鬼推磨,如果真實不虛,那麼鬼也是如人一樣的視錢如命,對於視錢如命的鬼來説,如果有人開口向鬼借錢,它會跑得像飛一樣,從今以後,怕鬼的朋友有福了,只要見到鬼立即開口向它借錢,讓它來不及向你説它不方便就己經跑得看不見。
死神,如果也是像鬼ㄧ樣的曾經使人害怕,那麼我們是否可以類推適用ㄍ於對鬼開口借錢的小妙招,讓死神也會跑得像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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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哲學家叔本華(1788~1860)説【財富如海水,喝越多越口渴】,我想權勢也是,就如英國哲學家羅素(1872~1970)所説的【如果可能,每個人都想成為上帝】,由於人類欲望僅停止於他們的想像力所不及。
人類擁有無限的想像力足以成就文明,人類擁有無限的想像力也足以毀滅自己,於經濟,於政治,偉大人物,寧願獲得全世界然後捨不得的告別,想像力是神魔合體,我們無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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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以【苦】字開啟其哲學思想,佛教以【三世因果業報、六道輪迴】圓滿其宗教信仰,柏拉圖(前429~前347)説【哲學起於驚訝】,在【哲學的歷史】ㄧ書封面引申説【在驚異中誕生,在懷疑中深刻。】
宗教信仰是絕對的信念,要麼相信,要麼不信,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也沒有論證的空間,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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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火都會燃燒,而燃燒會有煙,為何螢火無煙,是文字先天存有侷限,還是有人偷換概念?
凡是火都會燃燒,德國法學家耶林(1818~1892)卻説沒有實效性的法律如不會燃燒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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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終有一死,沒有ㄧ個人能夠例外,死亡是上天最公平的禮物,沒有俗話所説的【法條千萬條不如黃金ㄧ條】,也沒有傳説的關於【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相對欠缺的普羅大眾來説,死亡不僅不是可怖的敵人,反而可能是慈愛的母親。
上天為了實現祂神奇的計劃,於造人之際設定了兩個機轉,這兩個機轉可以自動化的運轉,使得人類物種得以生生不息,或如白居易的成名作前段説的【離離原上草,ㄧ歲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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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前490~420)有次收了一個學生,師徒雙方約定該筆學費於學生學成打贏第一場官司後付清,然而學生學成離開後卻不上法院打官司,也就不給老師學費,就我們當下民法的概念是説該名學生應給的該筆學費給付條件沒有成就,也就是説該筆學費的付清條件是繫於學生學成後打贏第一場官司。
普羅塔哥拉斯是古希臘當時打官司的第一把交椅,怎麼可能讓他的學生以不打官司的方式躲避債務,於是老師就親自上法院告他的學生請求繳清學費,普羅塔哥拉斯向法官説,尊敬的法官,這場官司,如果法官判我贏,那麼我的學生應該要付我學費,理由很簡單,因為法官判我贏,如果法官判我輸,那麼我的學生也是要付我學費,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我的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按我們契約的約定,他要付我學費,理所當然,旁聽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有人比出大姆指點讚説普羅塔哥拉斯不愧為一代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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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的民國50幾年,很多人家裡都養ㄧ豬隻當副業,豬隻是雜食性動物,除了吃廚餘也吃水果,例如熟透自然掉落的楊桃或芭樂,到果園撿拾掉落水果餵豬曾經是我小時候的工作之一。
那時候的養豬是屬於副業的性質,通常養幾隻或十幾隻而已,與當下的專業養豬場有很大的不同,當下專業養豬場除了企業管理外,動者有數百隻上千隻,記得上班時就有同事於公餘之暇養了好幾百隻,也開雙B來上班,有人即勸進他出來選鄉鎮市長,財力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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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萬物之靈,因此民法就説,人是權利義務的【主體】,人以外其他的那些在水中游的、地上爬的,乃至天上飛的,都宿命的要成為人類得以享用的【客體】,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林林總總的那些都可以成為交易客體,ㄧ般我們也稱它們為商品,就算較少聽説或難以啓齒的關於豬或狗的精液也是。
基於上帝按其形象創造人類的宗教信仰,就分享神該靈性而來的所謂【人性尊嚴】,我們是權利義務的主體而不能成為交易的客體無誤,除了法律規定關於勞力供給(契約)交易(商品)的僱傭、委任⋯等等外,法律嚴守人性尊嚴的底線,即不得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大至人口販賣該屬於極端惡劣的世界公罪,小至所謂【鬆ㄧ下】所謂從事性交易的禁止、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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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哲學家齊克果(1813~1855)認為人的一生都將歷經三個階段,首先是愛自己,其次是愛別人,最後是愛上帝。
愛自己最容易理解,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前陣子也流行所謂【自私的基因】,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這是自然法則,這是天的意志,這是神的本質,一般我們也説是【事物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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