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與法學都是談論人的道理,屬於人文學科,離開了人,一切都沒有意義,歐洲14~16世紀的文藝復興,即是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説【人為萬物之尺度,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緣於十九世紀,由丹麥齊克果傳遞到二十世紀法國沙特的存在主義,也認為人是創造【意義】的工具,包括努力進取的榮耀上帝。
佛教於兩漢時期傳入中國,關於【緣起性空】及【性空假有】的意思,認為一切萬有都沒有不變的實體,都是因緣聚散的表象,例如一片花草的長成,除了要有內因的種子(潛能)也要有外緣的陽光、空氣、水,缺一不可,該片花草日後的枯萎乃至根腐,也有其必要的內因外緣,我們眼睛所能認識到花草的生機盎然及枯萎根腐,都是短暫的現象,隱藏在花草現象背後的事物本質卻是不生不滅,如【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佛家也常舉海水為例,波浪的起伏有高有低,而波浪的本質是水,水的本質不變,人的本質也是不曾有過改變,早些日子的流行歌曲説【人生親像海上ㄟ波浪,有時起有時落】,心經説【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金剛經説【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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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哲學家説【出生即是為了要死亡而做的準備】【人ㄧ出生就必須努力的往死亡的方向前去】,既然出生就是為了死亡做準備,暫不討論宗教議題,僅就世俗的現實來説,國家要設有繼承制度於生物的基因傳承之外的更有建樹,往昔封建社會包括有身分地位的繼承及財產權利的繼承,當代法律僅著眼於財產權利的繼承。
財產繼承制度是人類文明的里程碑,因為首先必須要先有私有財產的概念之後,才能有財產繼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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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時光的流逝,人生有三個向度,即過去、現在及未來,過去只能回憶,將來只能期待,活在當下。
所謂的過去、現在及未來,就宗教的視野,有民間信仰的三世因果業報、六道輪迴,即前世、今生及來世,是屬於宏觀的概念,就現實人生的微觀視野,以儒家的孔子為代表,孔子説未知生焉知死,表現在政治領域的有唐朝詩人李商隱(813~858)的【不問蒼生問鬼神】,該詩句涉及賈宜與漢文帝的對談,表現在古希臘哲學家關懷研究領域的有拉斐爾(1483~1520)雅典學院畫作中關於柏拉圖的手指向天,亞里斯多德的手指向地,柏拉圖是亞里斯多德的老師,柏拉圖相信天上有一個理型(完美)世界,亞里斯多德則無法完全敬表贊同老師的看法,因此委婉的稍有補充,即亞里斯多德説了一句流傳千古的名言【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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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小時候門邊春聯寫有【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嗎?該對聯摘取自宋朝理學家程顥的【秋日偶成】,全文是【閒來無事不從容,睡覺東窗日已紅;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富貴不淫貧賤樂,男兒到此是豪雄。】
心血來潮,嘗試探索程顥秋日偶成後段關於【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的含意,【道】是什麼,ㄧ般來説,道是天地運行的機轉,俗稱自然法則,就擬人化賦予生命意志來説,道即屬天意(天的意志),就宗教的理解,是神,不管是東方的儒釋道,還是西方的猶耶回都可以相應的找到自己宗教所要的生命元素,按老子道德經的説法【道可道非常道】,【道】不僅無有形狀,甚至無法言説,佛家更有【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的説法,即佛曰不可說(也無法想),此時又回到道德經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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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過的,要活就要動,適當活動不會痛。
ㄧ般來説,所謂的【要活就要動】,是指維持身體健康的活動,不管是涉及體力方面的運動,還是關於心靈思考的其他活動,都是廣義的【要活就要動】,乃至是為了尋求溫飽所為不得已的勞動,不管勞心的還是勞力的,都可以歸類為【要活就要動】,縱然【運動】與【勞動】於心情上是有很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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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説,有錢能使鬼推磨,如果真實不虛,那麼鬼也是如人一樣的視錢如命,對於視錢如命的鬼來説,如果有人開口向鬼借錢,它會跑得像飛一樣,從今以後,怕鬼的朋友有福了,只要見到鬼立即開口向它借錢,讓它來不及向你説它不方便就己經跑得看不見。
死神,如果也是像鬼ㄧ樣的曾經使人害怕,那麼我們是否可以類推適用ㄍ於對鬼開口借錢的小妙招,讓死神也會跑得像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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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哲學家叔本華(1788~1860)説【財富如海水,喝越多越口渴】,我想權勢也是,就如英國哲學家羅素(1872~1970)所説的【如果可能,每個人都想成為上帝】,由於人類欲望僅停止於他們的想像力所不及。
人類擁有無限的想像力足以成就文明,人類擁有無限的想像力也足以毀滅自己,於經濟,於政治,偉大人物,寧願獲得全世界然後捨不得的告別,想像力是神魔合體,我們無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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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以【苦】字開啟其哲學思想,佛教以【三世因果業報、六道輪迴】圓滿其宗教信仰,柏拉圖(前429~前347)説【哲學起於驚訝】,在【哲學的歷史】ㄧ書封面引申説【在驚異中誕生,在懷疑中深刻。】
宗教信仰是絕對的信念,要麼相信,要麼不信,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也沒有論證的空間,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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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火都會燃燒,而燃燒會有煙,為何螢火無煙,是文字先天存有侷限,還是有人偷換概念?
凡是火都會燃燒,德國法學家耶林(1818~1892)卻説沒有實效性的法律如不會燃燒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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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終有一死,沒有ㄧ個人能夠例外,死亡是上天最公平的禮物,沒有俗話所説的【法條千萬條不如黃金ㄧ條】,也沒有傳説的關於【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相對欠缺的普羅大眾來説,死亡不僅不是可怖的敵人,反而可能是慈愛的母親。
上天為了實現祂神奇的計劃,於造人之際設定了兩個機轉,這兩個機轉可以自動化的運轉,使得人類物種得以生生不息,或如白居易的成名作前段説的【離離原上草,ㄧ歲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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