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原屬不寬的柏油路面,昨天忽然於道路中間劃了雙黃實線,有白有黃,看起來華麗卻深感不便。
按法律規定雙黃實線【視為】安全島,【不能】跨越除非準備付錢,日後出門活動只能右轉不能左轉,除非要有接受違規罰單的心理準備,不然就必須勞怨不避的繞行遠路,所謂的【不能】跨越,對我來說其實是【不敢】跨越的意思,我們經常將【不能】與【不敢】混用,法律規定的所謂【視為】就是與事實相反的假設(人為擬制),【實體】安全島,車子開不過去,眾所皆知,【視為】安全島開過去很容易。
所謂的【不能】,以【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成語閒聊幾句,例如老林昨天暗夜床沿飲泣,由於往日的雄壯威武遠離,憶及往昔騎乘單車放開雙手吹口哨的神勇情景,當下卻跛腳不良於行,老淚縱橫難免,而雖然【壯志未酬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只是歲月不饒人,因此不應有恨,【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此事古難全。】
任何人如果想要跨越馬路中間的雙黃實線不會有任何困難,因為雙黃實線是【假】的安全島,除了行車安全必須注意左右來車外,很多時候是由於害怕受罰而【不敢】跨越,與【不能】跨越的【無法】跨越無關。
民以食為天,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們覺得錢總是不夠用、不夠多,然而該避免受罰【了錢】的心理動機卻能夠修正我們日常的行為,只是同樣的行政罰鍰,對有錢人來說僅是九牛一毛而已,對貧窮的人來說卻是等於做了一天的白工,俗話說一塊錢能夠逼死一個硬漢,ㄧ針見血,而刑事法律的科處罰金,其理相通。
家門前的道路僅約十米寬,偏遠鄉間車輛不多,該路段數十年來沒有聽説過有交通事故,除了前方十字路口曾經發生過二次因雙方未減速的碰撞外。
與其在路面中間【嚴苛】劃出雙黃實線禁止跨越,不如在前方路口設置閃光燈號,與其浪漫的在辦公室裏閉門造車不如腳踏實地的深入理解【民之所欲】,俗話不也説過百聞不如一見嗎?
曾經幾次嘗試做守法的好國民,曾經幾次練習由家門按規定右轉到雙黃實線【缺口】再左轉,由於路寬不足,第一次轉不過去,要倒車後退再轉一次,如果對面車道有人路邊停車,那麼更難了。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法律的生命源於【期待可能性】,法律不是從天上掉落下來,也不是從地底下生長出來,法律是國民內心情感的確信。
註:慎子説:【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ㄩ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