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來車禍議題為普羅大眾所關心,由於用路安全不分【有牌沒牌】,記得前不久美國總統川普常説你手上沒有牌,車禍發生常見有三ㄓㄨㄥ責任,首先是刑事責任,其次是民事責任,最後是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指行為人伴隨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情事,例如肇事逃逸,例如闖紅燈⋯等等的)暫且存而不論。
刑事責任的核心是行為人內心的【惡性】,故意撞死人是【殺人】,過失撞死人是【過失致死】,一般常説的【過失殺人】,於邏輯語意存有矛盾,即故意就不是過失,過失就不是故意,按約定俗成的概念,所謂【殺人】必屬【故意】,故意與過失是行為人內心該被譴責的【惡性】,故意指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過失指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兩者都是行為人內心得以被歸責的狀態,該狀態表徴行為人否定社會規範的程度,是公然挑戰還是無心之過?【殺人】屬於公然挑戰,【過失致死】屬於無心之過。
民事責任的核心是損害賠償,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損害賠償的責任在於回復原狀,回復損害發生相應的圓滿狀態,民事責任與其説是譴責行為人內心的惡性不如説探究損害到底有多大,即刑事責任是譴責行為人的【行為邪惡】,民事責任是衡平行為人的【結果損害】,所謂【衡平】即涉有過猶不及的問題,拉丁法諺説【斷臂並非中彩】,即被撞斷一隻手只能要求賠一隻手,不能要求賠兩隻,被撞死一條命只能要求賠一條命,不能要求賠兩條命,問題是手斷一定會很痛的涉及俗稱精神賠償的慰撫金,問題是人死不能復生的如何賠給一條命,美國法於是有飛越衡平概念的所謂【懲罰性賠償】制度設計,英美法的事實經驗對抗歐陸法的嚴謹邏輯。
【斷臂並非中彩】的意思是説,被害人不幸ㄉ手斷了,不能想像自己如同中了六合彩般的可以數倍回收,就損害賠償的基本原理來説敬表贊同,就具體個案的損害賠償來説則頗難斟酌,記得退休前承辦調解業務時曾經公開與調解委員分享過這個【斷臂並非中彩】的概念,這個概念,涉及人死的無法復生,也想起時間的流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