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06 Thu 2025 08:24
春天的顏色
- Mar 05 Wed 2025 10:57
與其考驗人性不如相信自己
按愛有親疏遠近,人首先應該要先學會愛護自己,有能力之後再愛別人或進入靈性需求的敬愛上帝,愛自己沒有違背真理,愛自己也不會違反公平正義,俗話不也説【先顧八肚再顧佛祖】,或許也是基於相同的理趣。
我們由於脆弱所以需要強有力團體加以保護,不管是傳統的家族,還是當下的社團,乃至現代的國家,家族是源於我們無法選擇的身分關係,如同我們無法選擇我們的父母ㄧ樣,社團是基於自由意志的契約諦結,我們有權利選擇是否加入,不管是政治的、經濟的,還是休閒美食的,乃至插花爬山的⋯等等。
- Mar 04 Tue 2025 20:46
素描美國總統川普
王守仁(1472~1529)説【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國際社會也是,利之所在恆為人之所趨,如水往低處流,如火往高處燒,是事物本質,是自然法則。
韓非(前281~233)説【賣轎子的人希望別人多多的富貴,並不是他的心腸特別好,而是如果沒有人能夠多多的富貴,那麼他的轎子就賣不出去;賣棺木的人希望別人能夠早早的夭死,並不是他的心腸特別壞,而是如果沒有人早早的夭死,那麼他的棺木就賣不出去。】
- Mar 04 Tue 2025 10:25
不超不成人,超過成廢人
人終有一死,沒有ㄧ個人能夠例外,死亡是上天最公平的禮物,沒有俗話所説的【法條千萬條不如黃金ㄧ條】,也沒有傳説的關於【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相對欠缺的普羅大眾來説,死亡不僅不是可怖的敵人,反而可能是慈愛的母親。
上天為了實現祂神奇的計劃,於造人之際設定了兩個機轉,這兩個機轉可以自動化的運轉,使得人類物種得以生生不息,或如白居易的成名作前段説的【離離原上草,ㄧ歲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 Mar 03 Mon 2025 08:39
普羅塔哥拉斯的雙刀論證
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前490~420)有次收了一個學生,師徒雙方約定該筆學費於學生學成打贏第一場官司後付清,然而學生學成離開後卻不上法院打官司,也就不給老師學費,就我們當下民法的概念是説該名學生應給的該筆學費給付條件沒有成就,也就是説該筆學費的付清條件是繫於學生學成後打贏第一場官司。
普羅塔哥拉斯是古希臘當時打官司的第一把交椅,怎麼可能讓他的學生以不打官司的方式躲避債務,於是老師就親自上法院告他的學生請求繳清學費,普羅塔哥拉斯向法官説,尊敬的法官,這場官司,如果法官判我贏,那麼我的學生應該要付我學費,理由很簡單,因為法官判我贏,如果法官判我輸,那麼我的學生也是要付我學費,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我的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按我們契約的約定,他要付我學費,理所當然,旁聽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有人比出大姆指點讚説普羅塔哥拉斯不愧為一代宗師。
- Mar 01 Sat 2025 11:53
豬哥的法律關係
小時候的民國50幾年,很多人家裡都養ㄧ豬隻當副業,豬隻是雜食性動物,除了吃廚餘也吃水果,例如熟透自然掉落的楊桃或芭樂,到果園撿拾掉落水果餵豬曾經是我小時候的工作之一。
那時候的養豬是屬於副業的性質,通常養幾隻或十幾隻而已,與當下的專業養豬場有很大的不同,當下專業養豬場除了企業管理外,動者有數百隻上千隻,記得上班時就有同事於公餘之暇養了好幾百隻,也開雙B來上班,有人即勸進他出來選鄉鎮市長,財力沒問題。
- Mar 01 Sat 2025 08:08
交易客體,以豬狗精液為例
人為萬物之靈,因此民法就説,人是權利義務的【主體】,人以外其他的那些在水中游的、地上爬的,乃至天上飛的,都宿命的要成為人類得以享用的【客體】,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林林總總的那些都可以成為交易客體,ㄧ般我們也稱它們為商品,就算較少聽説或難以啓齒的關於豬或狗的精液也是。
基於上帝按其形象創造人類的宗教信仰,就分享神該靈性而來的所謂【人性尊嚴】,我們是權利義務的主體而不能成為交易的客體無誤,除了法律規定關於勞力供給(契約)交易(商品)的僱傭、委任⋯等等外,法律嚴守人性尊嚴的底線,即不得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大至人口販賣該屬於極端惡劣的世界公罪,小至所謂【鬆ㄧ下】所謂從事性交易的禁止、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