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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前490~420)有次收了一個學生,師徒雙方約定該筆學費於學生學成打贏第一場官司後付清,然而學生學成離開後卻不上法院打官司,也就不給老師學費,就我們當下民法的概念是説該名學生應給的該筆學費給付條件沒有成就,也就是説該筆學費的付清條件是繫於學生學成後打贏第一場官司。

普羅塔哥拉斯是古希臘當時打官司的第一把交椅,怎麼可能讓他的學生以不打官司的方式躲避債務,於是老師就親自上法院告他的學生請求繳清學費,普羅塔哥拉斯向法官説,尊敬的法官,這場官司,如果法官判我贏,那麼我的學生應該要付我學費,理由很簡單,因為法官判我贏,如果法官判我輸,那麼我的學生也是要付我學費,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我的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按我們契約的約定,他要付我學費,理所當然,旁聽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有人比出大姆指點讚説普羅塔哥拉斯不愧為一代宗師。

普羅塔哥拉斯的學生不慌不忙的向法官説,尊敬的法官,如果法官判我贏,那麼我不必付學費給我的老師,理由很簡單,因為我贏了官司,如果法官判我輸,我也不必付學費給我的老師,理由也很簡單,由於我的第一場官司是輸,按照我與老師約定的【我打贏第一場官司要付學費】的所謂【停止條件沒有成就】,旁聽席也響起了熱烈的掌聲,有人比出大姆指説學生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如果你是法官你要怎麼判?考倒師傅嗎?不是的,那僅是邏輯上所謂的【雙刀論證】,是有趣的學習,而俗話不也説【有法有破】。

日前身處政治風爆的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被認為要麼賭博要麼賴帳,有如邏輯上的雙刀論證,他好像怎麼回答都有事,支持曹董者撻伐翁曉玲,認為【賭債非債】原屬民法基礎概念,而翁曉玲是法學博士,要麼不曾用心要麼別有用心,她也好像怎麼回答都有事。

後來曹董澄清説是他遊説聯電董事會同意以聯電名義捐贈給清華大學,有否化解危機,仁智互見,如同本篇主人翁普羅塔哥拉斯所説的【人為萬物之尺度,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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