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職場甘苦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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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距離辦理月退的法定條件尚不足有8年,由於當時職場環境相當的不順心,心裏好想能夠不要再上班,卻礙於經濟上的不寬裕,心裏總是感到日子很難過,由於沒有上班就沒有收入,勞動法教科書不也常説"No work, no pay",而短缺了收入就要面臨每天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無法張羅,孩子都還小,都還在唸書,相關補習費用也是一項支出,不管是學校的英文、數學、理化,還是繪畫班的才藝,孩子有心、有興趣,父母都願意付出,天下父母心原屬自然的本性,無涉於模範父母親的選拔活動。

睡眠障礙是新興的醫學類科,有人睡不著,有人多夢致睡眠品質不好,俗話說日有所思夜有所夢,職場壓力也常反應在睡眠品質,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就曾説【每個人的面前都有一幅圖像,如果不是那樣,那麼他的內心就無法得到平靜。】相應於職場境遇,真實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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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動物保護法的立法意旨,開宗明義説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又説本法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並沒有提及監察院為其主管機關。

報載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公務車接送毛小孩上美容,受到各方撻伐,非空穴來風,李俊俋【思慮不周】、提出【自請處分】,惟風暴尚未結束,由於監察院並不是農業部無涉毛小孩的保護,甚至寵物的美容是否屬於動物保護法的射程所及,並非沒有疑問,由於涉及公務車的公器私用,由於監察院是公務體系道德標桿的最高點,由於涉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乃至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該公務天條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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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李登輝前總統主導修憲廢(凍、精)省,使得政治上曾經的【情同父子】變成【諸法皆空】的【自由自在】,那時我在公所擔任里幹事的工作,原先里幹事按省政府所頒布的函令每月領有【定額】的油錢補助沒了,里幹事們大家都很生氣,我們與主計室人員起了很大的爭執,有些里幹事搬出刑法第129條第2項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所謂《亦同》是指引用同法條第1項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按同法條第3項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另有更強悍的里幹事説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要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一般來説,里幹事相較於法制人員是比較少精研法律,但是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時則又屬例外,證成西洋俗諺所説的【需要為發明之母】。

主計人員無語問蒼天,由於【天要下雨、老母想改嫁,事屬無可奈何】,後來經由向上級函釋的請求程序,有些公所按【實報實銷】的方式辦理核銷,我們則認了,錢雖然不多,【當時】的心裏仍有些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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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來車禍議題為普羅大眾所關心,由於用路安全不分【有牌沒牌】,記得前不久美國總統川普常説你手上沒有牌,車禍發生常見有三ㄓㄨㄥ責任,首先是刑事責任,其次是民事責任,最後是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指行為人伴隨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情事,例如肇事逃逸,例如闖紅燈⋯等等的)暫且存而不論。

刑事責任的核心是行為人內心的【惡性】,故意撞死人是【殺人】,過失撞死人是【過失致死】,一般常説的【過失殺人】,於邏輯語意存有矛盾,即故意就不是過失,過失就不是故意,按約定俗成的概念,所謂【殺人】必屬【故意】,故意與過失是行為人內心該被譴責的【惡性】,故意指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過失指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兩者都是行為人內心得以被歸責的狀態,該狀態表徴行為人否定社會規範的程度,是公然挑戰還是無心之過?【殺人】屬於公然挑戰,【過失致死】屬於無心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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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説【竹外桃花三兩枝,春江水暖鴨先知】,春江水暖鴨先知,看見三輪車隊也是。

民國80年代後期,村里幹事的業務逐漸由政治服務轉向成為社會服務,俗稱村里幹事社工化,往昔村里幹事的黃金歲月【往事只能回味】,開雜貨店、開計程車,乃至其他那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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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電影【凡爾賽拜金女】是一部描述法國大革命期間,關於法王路易十六的皇后瑪麗被送上斷頭台之故事,先前1938年電影的【瑪麗皇后】是改編自奧地利猶太籍作家茲威格於其1932年所著傳記【斷頭王后:瑪麗王后的最後歲月】一書,其中提及【⋯那時後她還太年輕,不知道所有命運贈送給我們的禮物,早已在背後標好了價格。】,報載貴婦奈奈返台歸案於五月一日的勞動節。

就茲威格該生動的警示,嘗試作反面的推論,獲悉【所有命運苦難對我們的鞭打也都於背後標有補償的價格】,祝福勞動神聖的所有朋友於今年五月一日的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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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了月曆,酸甜鳳梨滋味的上個月已經遠離,清香木瓜甜蜜的五月即將開啟,今天是勞動節五一,李白説【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五一勞動節是勞動朋友的共同日子,俗話説好日子是大家的,不用想太多,過去的都已經過去,【留戀什路用】,將來的都還沒到,愁憂也無益,如果命定要發生,想再多也沒用,所謂【菩薩畏因,勞動生畏】,如果命定不會發生,那麼所謂的【顛倒夢想】總是白忙一場,勞動朋友們當下要面臨外在環境的大國角力及內在環境的產業升級,生活難免會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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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朵朵的白雲,點點的流星,飄盪在美麗的天空,我們是中華民國的傘兵⋯】

民國73年的漢光一號演習彷彿昨日般的歷歷在目,卻已經過去了41年,當時的演習想定對岸敵軍發起攻擊,主戰場在澎湖,我軍認為如果能夠將敵軍全數殲滅在離島的台灣海峽最好,然而俗語説人算不如天算,因此理應有第二,乃至第三預備的因應方案,即假設那些幸運逃過雄風飛彈及其他火網攻擊的殘餘敵軍經由林邊溪上岸乃至沿著台一線北上,即有必要讓傘兵空降於新埤大橋構築橋頭堡,痛擊敵軍殘餘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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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村里幹事職等很低,村里幹事為了養家糊口即必須要兼有副業,有商業頭腦的開雜貨店送米酒、開書局賣文具,喜歡看東看西的就當白牌計程車司機,家裏務農的就養豬養鴨養雞,早期台灣經濟奇蹟是透過大家共同的努力,更有人應服務里里長的拜託幫忙開電子琴花車,由於該里長從事殯葬服務業,也因不幸被同業發現而被要求到代表會説明,由於該發現的代表也是從事殯葬服務業,與該里長間形成所謂的同行相忌,其實里幹事不是公所主管,按照法令規定本來就不用到代表會接受質詢,只是形式比人強,俗話説【認命就好命】,光怪陸離的現象如同走馬燈,人生宛如走馬燈,務必【心頭抓給它定,就不怕樹尾做風颱】,法華經也説【心迷法華轉,心悟轉法華】。

有些兼作副業養豬的里幹事,深諳經濟學的所謂規模經濟原理,雇有專業的獸醫常駐豬舍協助經營,投入的財力及時間都不容小覷,而一般相信該里幹事都是公餘之暇所從事的副業,不偷不搶,不貪污不舞弊,其實村里幹事沒有機會成為貪官污吏,由於實在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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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的工作辛苦嗎?我想仁智互見,其實每個人都要工作才能有飯吃,士農工商各行各業的每個人為了填飽肚子都很辛苦,除非幸運含有金湯匙。

按國家文化資產網的介紹,【⋯明治44年(1911)台灣總督府進而要求各個地方成立保甲聯合會,並設有保甲事務所作為辦公場所,內部設置專職的保甲書記,協助執行地方行政事務,⋯】台灣在日治時期所謂的【保甲書記】歷經1945年戰後的轉變成為當下為大家所熟知的【村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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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由於自轉的原因所以有了白天黑夜,由於公轉的原因所以有了晝夜不等長,這是自然的現象,任誰也無法改變,因此有人説【我們無法改變天氣,但是可以改變心情】更有佛家慧開禪師説的【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問題是要【無閒事掛心頭】談何容易,於這滾滾紅塵。

那段當里幹事的最後幾年,我很害怕秋冬的日照越來越短,乃至學校裡網球場的網球漸漸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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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幾年的某次因緣,事先向公所請好假開車載好友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開庭,好友於鄉公所擔任總務期間不幸捲入小型工程圖利的案件,於檢察官起訴前,他即面臨了生命中許多不易承受的苦難,包括於收押的隔天其家屬即被詐騙集團騙了一些錢,包括檢察官的收押四個月,那時候的未決羈押權(先上車後補票)由檢察官自由行使,ㄧ般來説,不認罪即被視為沒有悔意,而檢察官認為羈押禁見能夠擔保正義的實現,早期以【摘奸發伏】表彰檢察官的勞怨不避,相對於法官的【平亭屈直】。

到了台南開審判庭時我在旁聽席看見端坐中間的審判長逐一訊問好友,也看見好友他大哥幫他委請的優秀辯護人幫好友辯護,審判長左邊的陪席法官有些年紀、有些豐滿,按以前的記憶,坐審判長右邊的是受命法官(案件承辦人),端坐中間的審判長即是該合議庭行政上的庭長,坐左邊的陪席法官就組成形式意義的合議庭來説是不可或缺,就實質審判意義來説僅是制度設計的花瓶而已,我看陪席法官時而閉目沉思,時而看看自己的腕錶,好不容易,審判長問好友説最後你還有什麼話要説,好友説沒有,審判長説某月日當庭宣判並説可以不必到場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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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布置如同往昔,庭務員大聲的喊了起立,大家都不敢怠慢,庭務員以前叫庭丁,那時候的庭丁習慣身著中山裝,大家都很敬重,庭丁未曾想到大家都很怕他的原因是由於庭上的法官,法官也不曾想過大家都怕很他的原因是由於後面的那幅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國旗不曾發言卻由軍警協同的武裝力量所豎立,當下的民主法治國家,與其説武力不如説民意。

承辦法官於人別訊問後説,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檢察官起立行禮如儀,説起訴要旨如同起訴書所述,較久以前的檢察官是不用蒞臨公判庭論告,雖然這樣明顯背離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審判程序(兩造聽審),但是也持續了幾十年,後來改成要打電話邀請檢察官蒞庭論告(原有蒞庭的書面通知),所謂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現在則派有蒞庭檢察官,時代在進步,佛家説一切都是空,一切都在變化中,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説萬物流變,一個人無法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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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説,人非天使所以需要設立政府來管理,如果管理人都屬吃素或都是塑膠做的,那麼管理的目的就無法達成,若按英國霍布斯的看法,即會回復到所有人對所有人鬥爭的原始世界,該等社會狀態或如社會學家涂爾幹所説的【失序】,該等社會狀態與俗話所説的叢林法則相距不遠。

美國霍姆斯大法官説,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關於第一線員警用槍時機的問題,應該著眼於經驗問題還是是邏輯問題?如果邏輯問題,那麼按傳統邏輯的三段論法,即大前提、小前提及結論,如果經驗問題,那麼則涉及具體的社會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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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熱情遠近馳名,天上太陽映照屏東高瘦的椰影婆娑,屏鵝公路落山風來無影去無蹤,強勁落山風吹進田間每顆洋蔥的小小心靈,也吹入成群霸佔海域也隨身帶刺威嚇別人的野生瓊麻,車城土地公就其規模來説號稱全台最大,乃至全東南亞最大,ㄧ般來説,土地公廟都蓋很小,土地公於神界的地位有如我們基層的村里長或派出所的警員,俗話説田頭田尾土地公,幾分素樸幾分親切。

民國66年7月間的賽洛瑪颱風重創高雄,那年我剛國中畢業,因緣具足,自由結伴由家鄉流浪到台北學鐵工,卻因故獨自一人南飄到屏東,德國哲學家本華説,要麼隨俗要麼孤獨,而命運要我選擇了後者,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説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年紀越大則相信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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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地方村里幹事與村里長的關係向來很親密,有人以穿同一件褲子來形容。

一般來說,村里長太弱了,村里幹事少了保護會受到欺負,為了彼此的利益大家均同心協力,至少和平相處,或如奧坎説的【請你用劍保護我,我將用筆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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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民國97年在網路上看見兩則關於碩士在職專班的招生廣告,心血來潮的就想要報考就讀,卻很難下定決心究竟是要報考【法律學研究所】還是【生死學研究所】,前者曾經是單方相思的,用心很多很多,後者始終是心靈契合的,用情很深很深。

如果可能,如同愛情與麵包般的兩個我都想要,只是魚與熊掌無法同時兼得,礙於每個月大約五千塊【法制加給】的物質誘因,我疑似【背信】般的選擇了前者的麵包,於無可奈何之際,想起那首熟悉的台語老歌【為著十萬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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