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的【自欺欺人】,眾所周知,一般也理解為既欺騙自己又欺騙別人,所謂的欺騙是指行為人【故意】扭曲事實或顛倒是非,【事實】是指我們的五官得以感知的素材,哲學上屬於【認識論】的範疇,【是非】涉及約定成俗的倫理價值判斷,哲學上定位為【價值學】,例如指鹿為馬的秦朝權臣趙高,他的內心明白知道該頭動物是鹿卻要説成馬,形式上是屬於扭曲事實的範疇,實質上卻屬於顛倒是非的典型,其中涉及有測試自己政治實力的隱藏動機,即趙高他想要知道到底是誰説了算數,誰才是當下得以拍板定案的老大,是秦二世胡亥?還是權臣趙高?然而權臣趙高他的內心是有如瞎子吃湯圓般的心裏有數(是馬不是鹿),因此趙高的宮殿表演是屬於欺騙世人無疑,卻與自己欺騙自己無關。
政治狂熱人士為了堅持其【確信】的政治理念,縱然拋頭顱灑熱血也甘之如飴,古今中外時有所聞,宗教狂熱人士深信自己的守護神真實不虛,如果有人談及他的神有問題,該宗教狂熱人士奮不顧身與其拼命也在所不惜,一般來説,他們都不是騙子,既沒有欺騙自己也沒有欺騙別人,至於他們的看法是否符合真實或為一般社會大眾所接受,則是另一個問題。
刑法學理上有所謂的【確信犯】或【良心犯】,一般也用來形容所謂的【政治犯】,另有相對負面用語的【偏執狂】,一般是適用於身心障礙的妄念,然而不管是【良心犯】還是【偏執狂】,於刑事【責任】領域涉及有期待可能性、社會相當性及法益衝突等等的綜合考量,我們是否很難想像有自欺欺人的情形?
要麼欺騙別人,要麼不欺騙別人,自己欺騙自己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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