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溝通彼此的工具,廣義的語言包含文字,甚至包括了肢體語言,語言是溝通思想的利器,【語言是有聲音的思想,思想是沒有聲音的語言】,有人這樣形容,印象深刻。

我們腦海裏的想法總是因應環境而來,關於豬母這個名詞的創立是對照那段艱辛的農業時代,記得是羅素説過,人難免要與大自然戰爭、人與人戰爭、人與自己的內心戰爭,常聽説的【天人交戰】就是自己內心的不停戰爭。

【租稅】兩字一般連用,美國班傑明.富蘭林説【死亡與賦稅是確定而且無法避免】,死亡是所有生物的自然事實,賦税是民主國家的必要之惡,而我們卻要感謝國家的這個必要之惡,原因是由於自由民主的資本社會承認人民擁有私人財產,按所有權伴有社會義務的原理,我們要為守護該制度而有必要的付出,於極端社會主義的體制內是不會有納税的義務,由於所有東西都是國家的財產,例如人民公社,著名的人民公社有1871年的巴黎公社及1958年的中國公社,在人民公社的情境下,人民沒有必要繳稅。

【租稅】於早期也稱【賦稅】、【稅捐】,【賦】實物的【稅】,【稅】是現金的【賦】,以前農業用地要課徴田賦,1987年停止徴收,建築用地的地價稅則一如往昔,【捐】就一般的理解是心甘情願的奉獻,法律用語接近【贈與】,稅法則以為【稅】是永久正式,【捐】是臨時附加,例如曾經的【教育捐】,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國民教育法的修正致沒有了法律的依據,按租稅法定原理不再附加教育捐。

早期民間有【抽豬母租】或【抽豬母稅】的習俗,源於農業社會的兩種傳説,有人説,自家母豬借種他家公豬,日後母豬生產要分一些小豬給公豬這一方的主人,也有人説,母豬所有權人出借母豬給別人養,日後母豬生產小豬時,借用方要分一些小豬給出借母豬這邊的人,這種情形類似民法概念的出租動物(母豬),而以小豬的分派充當租金的給付,或屬契約自由的【無名契約】,個人以為後面的説法相對合理,由於豬哥的貢獻度相對薄弱,頂多包個紅包就足以圓滿喜事。

動物的抽豬母租制度也被引用到早期重男輕女的農業社會,是宥於相信姓氏圖騰及祭拜先祖,早期的法律也規定以從父姓為原則,除了母方沒有兄弟,民國96年親屬法的大變革,於1059條規定,關於出生子女姓氏由夫妻雙方約定,無法達成共識就抽籤決定,有人認為【不問蒼生問鬼神】,有人認為【天選之人】沒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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