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食趕廟公】與【鳩佔鵲巢】都是負面的形容用語,乞食指乞丐,廟公指住持或受其委任的人,廟公或出於兔死狐悲的同類憐憫而出借廟場,想不到乞丐竟然恩將仇報意圖將廟公趕走,廟公的難受,想必有如引狼入室般的悔不當初,廟公的隨緣,或似【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據説所有的鳥類都有築巢的本能,只有鳩類不會,而上天為了補償鳩類的不足,特別賦予了牠們強健及驃悍,就我們人類的倫理道德或法律規範來説,所謂的【乞食趕廟公】或【鳩佔鵲巢】等等行為,我們都無法接受,我們都無法接受該等不勞而獲的坐享其成,我們都無法接受任何強盜行為的武力恫嚇。

數十多年前年輕時,曾聽人説【民法物權編要由最後面第十章的《占有》倒著回讀才能理解其中的究竟】,40多年過去了,這種體驗越加的深刻,或許人類所有權利的來源都是起於【佔有】,民法規定説【無主物先占】取得所有權,國際法也有【無主地先占】取得主權的説法。

【占有】是法律所承認的一種事實狀態,如果要將其轉換成為【權利】則還要有其他的相關條件,例如於國內要經由法律的賦予才能成為權利,於國際則由武力詮釋【什麼叫做無主地】,其實國內的法律,如果沒有軍警等武裝力量的支撐,也會如德國法學家耶林所説的只是【一把不會燃燒的火焰】。

【占有】狀態的尊重由來於【生米煮成熟飯】的既成事實及【任何人都不許在自己的權利上睡懶覺】的天道酬勤。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阿丙0.6 的頭像
阿丙0.6

阿丙0.6

阿丙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