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馮夢龍的警世通言【月子灣灣照幾州?幾家歡樂幾家愁,幾家夫婦同羅帳,幾家飄散在他州。】人生的境遇各有不同,佛禪提示【順境不飄,逆境不倒。】白話來説即是【順境飛揚未足誇,逆境不搖真本領。】
周六的今天,很多人都不必上班,股票也休市,對政治事件沒有興趣的朋友,或許金山銀山不如枕頭山,心無罣礙的睡到自然醒,是人生一大樂事,對於政治事件有興趣的朋友,或許會關心昨天晚上台北地檢署廣場上的陳抗事件及罷免不實連署該案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的究竟(簡稱聲押),尤其國民黨現任台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黃呂錦茹部分更是受到矚目,據傳黃呂錦茹主委於國民黨內甚得人緣、位高權重,而其年紀稍大並伴有身體不適也受到了很多的關心。
早上新聞報導,羈押庭諭示黃呂錦茹無保請回,場面溫馨感人,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初文卿及姚富文則羈押禁見,所謂的幾家歡樂幾家愁,不僅僅存在於同案被告之間,也存在於蒞庭聲請羈押的檢察官,被告之間或許有佛家所説【自己造業自己擔】的適用,然而檢察官對於勝負互見(聲押有些成功有些失敗),想必也是憂喜參半,該等心情有否如同寫在臉上般的明顯,無法得知,只是這場比賽可能還沒有結束,檢察官對於自己不順心的遭遇可得抗告於上級法院請求撫平,被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被告於認為自己受有委屈之際也是可以請求上級法院的救濟,一般來說。
民國69年我們實施審檢分隸,審檢分隸之前的法庭情狀,有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説【如果法官與公訴人合而為一,那麼只有上帝才能作為辯護人】,我們當下的環境,是不必再累壞上帝,民國86年起檢察官的羈押權回歸法院行使,所謂【與虎謀皮】的艱辛告了一段落,羈押權回歸法院以前並沒有所謂【聲押】這個名詞,檢察官想收押就收押,那段艱辛的歲月我們共同走過,現在的檢察官僅能擁有發動羈押的聲請權限,必須要由公判庭的法官決定要不要收押,符合憲法的法官保留原則,符合英國自然正義之一的所謂【任何人於自己的案件都不能擔任裁判官】,按彈劾主義的訴訟構造模式,檢察官與被告都是對抗的當事人,如同桌球比賽的雙方,球員如何能兼裁判?
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説【人都不是天使,所以要有政府來管理,而政府如果是天使則不必要有權力的制衡。】就前段來説,我們都不是天使,我們都是潛在的犯罪人,因此要有政府來管理,毋庸置疑,不管是犯罪定讞還是涉有嫌疑,就後段來説,管理機關的政府要有權力的制衡,例如檢察權隸屬於行政院的法務部,法院的法官則獨立審判,至少就理論來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