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哲學家齊克果(1813~1855)認為人的一生都將歷經三個階段,首先是愛自己,其次是愛別人,最後是愛上帝。

愛自己最容易理解,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前陣子也流行所謂【自私的基因】,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這是自然法則,這是天的意志,這是神的本質,一般我們也説是【事物本質】。

愛別人相較於愛自己確實具有相當的難度,卻也無法或缺,因為愛自己的另一個面向是讓自己族群【基因】能夠存續,而保存種族基因的方法有賴於建立家庭、國家,如荀子(西元前316~237)説:【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力不如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就此角度來説,即有愛別人的必要,齊克果認為是基於倫理的訴求。

愛上帝是西方基督宗教的信念,基於宗教信仰的神聖本質應該受到尊重,我們説謝天也是基於同樣的道理,由於所有生物都會死,人也是,對於死後的何去何從我們內心總有徬惶,這時候愛上帝最好,如同東方信仰也期待佛菩薩的接引,心經説【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愛自己愛別人愛上帝,經由動物的原始本能提昇到人類的群居倫理,乃至於最後階段的所謂【與神同在】,或如莊子(前369~286)説的【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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