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的精神在於定期改選、更新民意,而任期制度是定期改選的原因,法制設計的原初構想,為了衡平法秩序的安定及人如馬般的野性。

美國前總統麥迪遜(1751~1836)説(大意),我們都不是天使,所以必須要設有政府來管理,而管理我們的政府(官員),如果他們是天使的話,那麼就不必要有權力的制衡。(註)

當我們在投開票日投下神聖的一票之後,當選的候選人即成為脫韁野馬,如箭離弦,或俗話所説的子彈不長眼。

所有熱情子彈於離開槍口的那一瞬間,即轉換成全體選民的熱淚,由於再也沒有人能夠指揮、控管,由於人民的意志氣若游絲。

註:詹姆斯.麥迪遜(美國第四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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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阿丙0.6,udn部落格,2025/02/07  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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