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創始人的柯醫師阿伯,苦心的為醫師從政寫下了有關窮途末路的經典,

昨天檢察官起訴柯文哲,並具體求刑28年6個月,而柯文哲屬豬的今年已經65歲。

就【那隻貓不吃腥】的自然天性,檢察官起訴關於貪污等的犯罪事實,不排除有,

就【參閱中外文獻】的權鬥過程,檢察官起訴關於貪污等的犯罪事實,不排除無,

就【來日審不是神】的人間司法,檢察官起訴關於貪污等的犯罪事實,可有可無。(註)

常聽醫師説我們是人不是神,若有未周,不宜苛責,法官也不是神,如何能苛責?

民主法治國家以程序正義投影實質正義,如我們憲法第八條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

如英國自然正義以【兩造聽審】及【衝突迴避】雙重合體,多説無益只好判下去,

不管是起訴的關於不告不理,還是日後三審定讞、執行,背後都要有軍警的實力,

就法律規範,具有殺雞儆猴的威嚇及教化意義,就河東河西,無法排除東山再起。

註:首先,讓我們想一想,兩千三百多萬同胞中究竟有誰曾經看過卷內的相關資料,我們是否都從媒體那裏間接的獲得了相關的訊息,我們究竟要【推敲傳聞】,還是讓【風告訴我】。

其次,正當法律程序有所謂的【法定法官原則】,即司法首長或更上級不能指定特定的法官來審理,亦即必須經由隨機抽籤的法定程序由上帝來決定被告的命運(不問蒼生問鬼神?)

理由很簡單,每個法官的看法都應該要被尊重,而十個法官同看一齣戲(人生的戲)難免會有十個以上的想法,這是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的結果,因此在人間司法正義裏,儀式象徵大於正義實質,相信凡人都與實質正義無緣,實質正義只有神才能理解,我們人只能行禮如儀於【正當法律程序】並將它視為那是【上帝的旨意】。

既然是人為的視同上帝的旨意,當然不能隨隨便便的,伸手就要【虎虎也戈頂來】,除非能如中共前主席毛澤東所説的關於槍桿子出政權那樣,然而那是極為少數中少數、極特殊中的特殊,我們一般人都要逆來順受,不管你心裡怎樣想,又不管事實上是怎樣。

阿丙0.6,udn部落格,2024/12/27  0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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