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水火無情,ㄧ把火很痛很痛的,ㄧ把火燒出很多很多的問題,如何檢討及善後,問題很複雜很復雜的,除了借助宗教信仰幫忙往生者的圓滿及家屬心理的慰撫外,還有政治及法律層面的相關責任及問題。(註)
首先涉及消防安全部分,屬於政府的責任,不管怎樣都要嚴肅的檢討,不管地方還是中央,人命關天,尤其涉及苦命人的底層勞動工作者。
其次個人責任歸屬部分,或屬更加的棘手,甚至有很多的無可奈何的,即除了行為人關於民法侵權行為及往生者繼承人於日後究竟是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外,更涉有勞動部主管的勞動基準法第59、62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9條,乃至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關於掛名加保及【代位追償《含保險公司及上游承攬者》】等等的問題,可説千頭萬緒,可説【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
除了期待往生者能夠在天堂安息,不痛了,也期待不幸往生者的家屬能夠躲過二次的傷害,由於立法怠惰或食古不化。
如果詳論,內容會很多,乃至浪費大家寶貴的眼睛及時間,今天僅嘗試稍擬大綱,細目留待日後有機會再補充。
試擬大綱如下:
第一、勞動工作者的權益必須優先保障,除了往生者之外,往生者的家屬(甚至繼承人)也是。
第二、台灣勞動市場的工作態樣,除了有【派遣勞動】【部分工時《Part-time》】的引進外,更涉有本土特殊的【轉包再轉包《承攬》】,【自行作業】,乃至勞工保險的【掛名加保】等等的。
第三、參閱資源,連結相關法條,獻給有需要的朋友,作為日後進一步討論的先行作業或所謂的溝通平台。
A.私法部分:
a.民法侵權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27
b.民法遺產之繼承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27
B.公法部分:
a.勞動基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N0030001&bp=7
b.職業安全衛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N0060001&bp=3
c.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41
d.勞工保險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 pcode=N0050001&bp=5
註:全聯倉儲大火⋯初判【電焊火星】引燃油漆物
阿丙0.6,udn部落格,2024/12/21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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