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動物保護法的立法意旨,開宗明義説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又説本法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並沒有提及監察院為其主管機關。

報載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公務車接送毛小孩上美容,受到各方撻伐,非空穴來風,李俊俋【思慮不周】、提出【自請處分】,惟風暴尚未結束,由於監察院並不是農業部無涉毛小孩的保護,甚至寵物的美容是否屬於動物保護法的射程所及,並非沒有疑問,由於涉及公務車的公器私用,由於監察院是公務體系道德標桿的最高點,由於涉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乃至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該公務天條的嫌疑。

公務車為權貴所濫用,甚至占為己有,由上到大,由中央到地方,時有所聞,輕則順道接送自家小朋友上下課,重則更搞出許多不堪的那些有的沒的,記憶中,最基層的行政機關就算沒有編列首長專用公務車及司機,機關首長仍然有專屬的公務車及司機可供享用,該揮霍人民納稅錢的不法現象普遍存有,其中奧祕耐人尋味【機關藏倉ㄎ】。

關於公務車濫用,乃至涉有貪污嫌疑,暫且不論對司機同仁(或工作指派)的勞務剥削,僅就【油錢】及【使用車輛】本身的圖利自己就可能涉有貪污的嫌疑,派車部分則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有關,惟具體個案仍應由權責機關本持毋枉毋縱、一視同仁的立場,實施【摘奸發伏】、【平亭曲直】。

記得民國70幾年上班時聽過一則既有趣又嚴肅的傳聞,話説有位法官私下到大學校園蒐證其院長乘坐公務車到大學授課賺取鐘點費並告發其涉有貪污(油錢等),當事人的法官與院長都不在人間好久了,由於事發是好久好久的以前,而佛家説【生住異滅】,至於該案的偵審結果,不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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