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於五月開徵,昨天郵差貼心的將房屋稅單送上門,房屋稅屬於財產稅類的一環,另有地價稅及牌照稅,馬基維利説【殺父之仇或可忘,奪財之恨則難消】,於傳統儒家思想的認為,或很難不將馬基維利視為不孝子,關於收到稅單的心情,英雄所見略同,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房屋税屬於地方的稅收,曾經有過相當大的爭議,是關於與土地法間的衝突,民國83年12月23日釋字369號的解釋文説:【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有依法律所定要件負繳納稅捐之義務或享減免繳納之優惠而言。至法律所定之內容於合理範圍內,本屬立法裁量事項,是房屋稅條例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又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法定稅率課徵,為財產稅之一種;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就房屋稅之免稅額雖未分別就自住房屋與其他住家用房屋而為不同之規定,仍屬立法機關裁量之範疇,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及財產權之本旨,亦無牴觸。惟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而房屋稅條例第一條則規定:「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局)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均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房屋稅」,對自住房屋並無免予課徵房屋稅之規定,二者互有出入,適用時易滋誤解,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房屋租稅之徵收政策修正之。】

所謂對於房屋稅的愛恨交織,並不是質疑房屋稅的正當性或涉及當下時事的提醒,而是心存既恨又愛的複雜心情。

首先,由於房屋稅是因為擁有了房屋所以才要課徵繳稅,如果沒有了房屋,那麼就不必再繳納房屋稅了,想想,這樣到底是好還是壞?

其次,財稅法制的建立是基於承認資本主義的【財產權】制度,如果我們的財產全部被收歸為國有,按【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激進共產生活方式,那麼我們也就不用再繳納房屋稅了,由於房屋稅的概念派生起於房屋的所有權,想想,不必繳納房屋稅,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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