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幾年的某次因緣,事先向公所請好假開車載好友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開庭,好友於鄉公所擔任總務期間不幸捲入小型工程圖利的案件,於檢察官起訴前,他即面臨了生命中許多不易承受的苦難,包括於收押的隔天其家屬即被詐騙集團騙了一些錢,包括檢察官的收押四個月,那時候的未決羈押權(先上車後補票)由檢察官自由行使,ㄧ般來説,不認罪即被視為沒有悔意,而檢察官認為羈押禁見能夠擔保正義的實現,早期以【摘奸發伏】表彰檢察官的勞怨不避,相對於法官的【平亭屈直】。

到了台南開審判庭時我在旁聽席看見端坐中間的審判長逐一訊問好友,也看見好友他大哥幫他委請的優秀辯護人幫好友辯護,審判長左邊的陪席法官有些年紀、有些豐滿,按以前的記憶,坐審判長右邊的是受命法官(案件承辦人),端坐中間的審判長即是該合議庭行政上的庭長,坐左邊的陪席法官就組成形式意義的合議庭來説是不可或缺,就實質審判意義來説僅是制度設計的花瓶而已,我看陪席法官時而閉目沉思,時而看看自己的腕錶,好不容易,審判長問好友説最後你還有什麼話要説,好友説沒有,審判長説某月日當庭宣判並説可以不必到場聆聽。

開完庭,我陪好友走出法院時已經超過中午十二點半,我們於距離台南高分院不遠處轉角的騎樓麵攤坐下,才剛點完麵,我驚訝的看見剛剛那位微胖的陪席法官快步的往我們這裡走過來,看來他有些緊張的神情,我對好友説,你看剛剛那位法官往我們這邊快速走過來,也不知道是什麼事情,我的心裡想,高院的法官如果他有什麼事應該會直接通知律師,要不然,法官也配屬有書記官、法警、庭務員等受其指揮辦理相關事宜,何況前面提及陪席法官與本案無關(關係不大),當我非常困惑也將要起身迎接之際,卻見該陪席法官迅速左轉,轉入騎樓麵攤旁的醫事檢驗所,此時水落石出,剛剛在庭上他的內心想必焦慮於自己的醫事檢驗報告或他家人的,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唸經,真實不虛,西方基督宗教常説,人審判人、神審判人,我們東方人則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美國作家辛迪芬奇説【允許一切自然發生,並將視為生命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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